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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芙特等1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

7月2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12号)。广州德华化妆品有限公司、路易威登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广州奥夏实业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生产(代理)的15批防晒化妆品经中国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甘肃省药品检验所、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合格。

《公告》表明所涉及的标记生产(代理)企业和不合格产品有:

广州德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李涛万友双易清广谱防晒霜(涉嫌假冒);

由路易威登香水化妆品(上海)有限公司(法国,进口国)代理的克里斯汀·迪奥红色第一城市保护防晒霜;

以广州奥夏实业有限公司为代表的赫拉透明防晒乳液(进口国澳大利亚);

广州方慧日化有限公司生产司琬双重保护防晒霜和卢波亚阳光透明防晒霜。

广州乔妹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温碧泉透明莹润防晒霜;

广州天吻焦焱化妆品有限公司(委托方:软饮有限公司)生产的软冰极透防晒霜(防水止汗型);

广州万纳思特贸易有限公司生产岳水晶防晒霜。

广州尤喜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蒙口牌蒙口防晒霜。东阳嘉人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新型防晒霜(乳液型);

广州京美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客户:广东兴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治美村防晒霜。

广州鹿子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千口金蜗牛保湿防晒霜;

广州浩记化妆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泉美白隔离防晒霜;

广州和盛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丹芝防晒乳液

上述产品的生产(代理)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广东、上海、浙江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检查。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所有化妆品公司停止销售上述产品。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核实后,督促相关生产(代理)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对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生产(代理)企业限期改正,方可继续上市销售。对于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入调查相关企业的购买渠道,严厉打击假冒化妆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将涉嫌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于2017年8月18日前向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调查情况。(本次抽样检验合格样品详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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