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你的益达!箭牌倩采13年商标战败诉
千彩益达与箭牌益达长达13年的商标纠纷近日终于尘埃落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箭牌败诉。这一利好消息对中国口腔护理品行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规范了益达牙膏市场,加快了销售渠道的发展。据悉,千彩公司自进入第一市场就锁定了高端产品的定位,这一判断奠定了其“益达”品牌在口腔护理用品市场的竞争地位。
益达箭牌之战屡败。
2012年4月,箭牌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箭牌公司)的“益达”注册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认定为非医用口香糖产品上的驰名商标。本以为“亿达”商标会受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法律保护的箭牌公司,在一起商标异议复审案中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败诉。
2012年6月,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核准广州千彩化妆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彩公司)在牙膏等商品上申请“依达依达”商标注册。本案异议复审申请人为箭牌公司,涉案引用商标含有上述被认定为驰名的“益达”。箭牌公司称,经审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引用的“亿达”商标在2004年之前,即在千彩公司申请被异议商标之日之前不具有驰名性,故驳回其复审请求。针对该审查结果,箭牌公司随后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于2014年12月19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开庭审理。
案例的起源
2004年10月,自然人陈某向商标局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益达益达”,指定商品包括牙膏、清洁制剂等。该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初步核准并公告后,箭牌公司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称该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与先前注册的“亿达”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相似,系抄袭、抄袭其“亿达”驰名商标,具有恶意。被异议商标的注册也会导致市场混乱,带来不利影响。
千彩公司于2010年收购了被异议商标。其回复称,该商标申请的牙膏等商品与箭牌公司批准的非医用口香糖在功能和用途上有所不同,不能属于类似商品。而且公司主营牙膏产品,也是国内牙膏行业十强企业之一。据该公司介绍,其已经拥有另一个商标“益达益达”的专用权,该商标也被核准用于牙膏等商品。争议商标是其对“亿达亿达”注册商标权利的延伸。“另外,在箭牌的益达商标和口香糖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之前,益达商标的几个类别已经被商标局核准注册,这说明益达并非箭牌独创。”
据了解,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先后裁定核准了千彩公司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其中,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双方商标指定的商品在功能、用途、生产工艺上有明显区别,不属于类似商品。至于箭牌公司主张其引用的商标在2004年10月之前已经驰名,商标评审委员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主张。
这一争端没有破裂
商评委作出裁决后,箭牌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箭牌公司认为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认定事实不清,并强调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是基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箭牌相关人员日前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木糖醇无糖口香糖和牙膏产品具有清洁牙齿、保护牙齿的功能。作为日常普通消费品,他们的消费群体都是普通消费者。千彩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牙膏产品上使用“益达”字样,会导致消费者误以为该产品与箭牌公司的“益达”品牌有关。此外,益达牙膏的包装与益达口香糖产品相似,进一步导致消费者误购。箭牌还声称,误购可能损害其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据千彩公司对其“益达”牙膏的介绍,该品牌牙膏以“木糖醇防蛀”为主要卖点,自2010年10月正式上市以来,受到了市场的认可和欢迎。目前,“益达”品牌牙膏拥有“终端版”和“渠道版”两大产品体系,这也奠定了其“益达”品牌在口腔护理用品市场的竞争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