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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痛批微信封杀:中国互联网发展将受阻

2015年春节临近,新版支付宝推出了红包功能。但支付宝红包飞了没多久,就被腾讯封杀了。第一,支付宝红包不能分享到QQ或微信。从2日下午开始,微信商户不能使用支付宝代收代付。

当“开放、共享”的互联网精神遇上以邻为壑的商业现实,谁该尴尬?巨头是否经常“封杀”对手,是否涉嫌不正当竞争?中国正在成长的互联网企业如何走出囚徒困境?

阻止互联网公司陷入囚徒困境

对于此事,腾讯官方表示,“绝不允许有人以发红包的名义在朋友圈恶意营销,破坏朋友圈体验”。

阿里的其他产品也遭遇了“坐实”。比如虾米音乐,天天美,都不能在微信朋友圈分享。此外,网易4日中午还宣布,腾讯禁止“网易云音乐等主流音乐app在微信朋友圈的分享”。

互联网“封杀”对手的倾向,多年前就已经上演。在2010年开始的“3Q”大战中,腾讯强迫用户在360和QQ之间“二选一”,成为最著名的封杀案例。

后来的恩怨主要集中在腾讯和阿里之间。从2013年开始,手机淘宝首先屏蔽了微信,用户无法从微信打开淘宝链接。2014年2月,支付宝还屏蔽了微信,关闭了微信商家的支付接口。

当然,堵也有来有往。2013年阿里推出聊天工具“来往”后,腾讯屏蔽了后缀为“来往”的邀请注册链接。2014年11月,微信朋友圈只看到滴滴打车红包,快的红包被微信屏蔽。

中国互联网行业因屡禁不止而陷入“囚徒困境”:虽然双方都知道合作是最佳选择,但都选择不合作。

是封杀不正当竞争吗?

众所周知,互联网精神是“开放、平等、合作、共享”。但是,理想很丰满,也很现实。一些互联网巨头获得“江湖”地位后,“我的地盘我做主”蔚然成风,拿用户封杀对手成了惯用伎俩。

这种行为看似企业在为自己谋利,实际上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上海市律师协会信息网络与高新技术业务委员会主任尚建刚表示,互联网巨头的很多封杀行为涉嫌不正当竞争。因为它只是屏蔽了竞争对手的产品,而自己的同类产品却大行其道。这些企业不是改进技术提高用户体验,而是包庇对手降低用户体验,破坏网络的互联互通。

记者从工信部证实,2011年12月,工信部发布《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明确提出“强迫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服务或者产品”是“侵犯其他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正当理由限制用户使用或者不使用其指定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或者产品”是侵害用户合法权益的行为。

可见,互联网公司一意孤行的互相屏蔽,其实是不合规的。对此,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认为,目前市场上存在不少不正当竞争的案例。除了频繁封杀,还包括电商平台强迫商家在销售和促销中二选一。显然,不正当竞争也会严重损害用户的权益。

虽然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很多,但是企业诉诸法律的案例很少。尚建刚认为,收集企业间不正当竞争的证据并不难,但证据发现、行为保全、处罚等法律规定并不能威慑企业。因此,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屡禁不止,互联网巨头要走出“囚徒困境”还很遥远。

开放是大势所趋。

开放是世界互联网市场的大势所趋。就连苹果这样的公司也在逐渐开放。很长一段时间,苹果不允许竞争对手的软件进入app store。然而,近年来,如谷歌的Gmail邮箱、Chrome浏览器和谷歌的云同步服务Drive都已入驻苹果应用商店。从IOS8开始,苹果也开始接受第三方输入法和浏览器。

1月底,微软还为谷歌的安卓用户带来了Office套件的正式版。Office软件一直是Windows平板和手机的核心武器,但微软仍然选择共享。

中国企业何时才能走出对抗的困境?

易观智库高级分析师马涛认为,随着业务的成熟,未来开放是大势所趋。对于互联网公司来说,入口和用户确实很重要,但是当他们在某个领域有了相当的用户基础后,以后可能会考虑开放,给用户选择权。

尚建刚认为,中国的法律环境需要不断完善,让不正当竞争得到及时制止,让不正当竞争企业付出代价,让消费者真正从竞争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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