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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废除化妆品广告事前审查 口腔清洁剂被纳入管理

台湾省行政院将通过《化粧品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草案,修改化妆品定义,增加化妆品行业、产品信息档案、化妆品成分的立法定义。取消化妆品广告预审制度,但新化妆品不得标示、宣传、广告医疗功效。

草案将牙膏、漱口水等非药用口腔清洁制剂纳入管理;化妆品行业的最新定义是指以制造、进口或销售化妆品为业务的制造商或自然人。提供研究和实验用途以及少量自用的不在规范之列。

草案取消化妆品色素检验注册制度和化妆品参照制度,由化妆品生产企业和进口商办理产品注册,建立产品信息档案;此外,保留染发、烫发等特定用途化妆品的检验登记制度。

《特定用途化妆品检验注册规定》在本修正案实施五年后停止适用,全面实行产品信息档案和注册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取消了化妆品广告的前置审查制度,增加了化妆品不得对其医疗功效进行标示、宣传或者广告,并增加了传播者应当保存和提供其委托的发布者的信息。

另外,这个时候化妆品行业要有产品的直供来源和流向的信息。发现化妆品有严重不良反应或者危害健康安全的,应当主动回收,并告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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