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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减肥命丧手术台 医院被判赔46万

一个女人因为糖尿病而超重。在医生的建议下,她希望通过胃空肠搭桥手术实现减肥。然而,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手术完成没多久就昏迷不醒,最终成为植物人,最后死亡。受害者家属随后将医院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7月30日,记者从洛阳市瀍河区法院获悉,法院最终判令医院赔偿受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针对本案,法官提醒,减肥手术有风险,实施前要三思。

女性死于减肥手术。

1977年出生的王女士,因为糖尿病经常到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就诊,认识了该院田主任。由于王女士比较胖,田主任多次建议她做胃空肠搭桥手术,可以帮助王减肥。减肥后,它将王昌娥的形象,甚至他的生活。

在田主任的劝说下,王女士最终接受了建议,对其进行了胃空肠搭桥手术减肥。在田主任的安排下,2010年10月14日,王女士以“高血糖3年,视力模糊,尿蛋白1年,加重半个月”为由,入院接受胃空肠搭桥手术,以达到减肥的目的。

患者及家属签字同意后,进行了胃空肠搭桥手术。手术会诊后,患者于10月19日转入普外科。2010年10月25日,在全身麻醉下,医院开始为王女士进行胃空肠搭桥手术。然而,手术后不久,王女士突然失去意识,被转入重症监护室。此后,王女士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2012年3月29日,王女士因病去世。

家属获赔46万余元。

事发后,王女士母亲认为,女儿的死亡完全是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的,违反了医疗护理规范和常规,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被告应该对自己的过失承担全部责任。王女士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赔偿其各项损失62万余元。

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辩称,患者入院后诊断明确,不存在胃空肠搭桥的禁忌症。经患者及家属知情同意,术前充分讨论后实施手术,手术过程顺利,无明显损伤和出血。在出现严重并发症后,患者得到了及时准确的抢救。患者的死亡结果与自身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经鉴定,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王女士术后病情恶化、最终死亡的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后,法院判令被告洛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支付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丧葬费共计46万余元。

减肥手术有风险,应谨慎实施。

针对这一案例,专家认为,近年来,随着人们饮食结构和生活方式的改变,肥胖人群逐年增多。肥胖引起的许多疾病困扰着人们,如心脏病、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也出现了很多减肥方法。据了解,在医学上,减肥有两种方式:内科和外科。内科减肥法一般是指通过饮食控制、运动、药物减肥、针灸减肥等综合方法来达到减肥效果。外科减肥手术包括部分减肥手术和全身减肥手术。

目前,常见的外科减肥手术有:胃旁路手术、胃水囊手术和吸脂术等。王女士做的胃空肠搭桥手术,就是为了“重新装饰”胃肠道,限制食量,减少吸收,达到减肥的目的。但是所有的操作都有一定的风险,都有一定的适应群体。王女士在该院接受的手术适合患有二型糖尿病的肥胖患者,可以降低血糖,减少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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