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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微信个人代购难受新“消法”保护

据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实施半年。昨日,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在人民网进行在线访谈,与网友交流新《消法》实施后的一些情况。按照新《消法》的条款,通过微信非常流行的个人代购,很难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微信代购很难界定身份。

微信的兴起让朋友圈代购越来越流行,但很多人收到后发现代购商品是假货。杨红灿表示,新的《消法》调整了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微信代购往往以“朋友熟人帮忙”的名义进行,代购者也没有办理工商登记,很多还是兼职。在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购买者是经营者,产生纠纷后更容易被认定为普通民事纠纷,也很难适用《消法》新规。不过,杨红灿也强调,如果企业通过微信开展营销和采购业务,将适用新的《消法》规定。

“七天”的概念被盗用了。

“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的做法存在诸多问题。网购中很多商家都声称无论什么原因都不会退货。对此,常宇表示,“七天”只是“无理由”退货的期限,而不是因质量问题退货的期限。按照国家规定,部分家用电器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可以凭修理记录和凭证,按照有关规定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予以退货。常宇说,这个有效期一般是半年以上,甚至一年以上。

泄露客户信息将受到惩罚。

杨红灿透露,目前国家工商总局正在起草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也对经营者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比如那些泄露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向其发送商业信息的人将受到惩罚。

中消协鼓励延长不合理退货时间。

中消协昨天对新《消法》实施半年来的情况进行了回顾和总结。虽然消费者对相关条款的知晓率高达83.19%,但目前经营者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知情权”等方面法律义务的履行并不尽如人意。

消协发现,在一些新消法重点加大保护的领域,经营者逃避责任问题依然突出。比如网购上“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就无法顺利执行。对此,中消协表示将继续联合全国消协组织,加大对网购行业的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七天无理由退货”是网购企业应该履行的最起码的法律义务。中消协鼓励相关企业积极采用更高的服务标准,争取十天或十五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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