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搜索:

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怎么界定?自结婚以来,除婚前公证的其他财产外,夫妻财产大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055-79000明确规定,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所得;(三)知识产权收入;(四)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养老保险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得;(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八)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

《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和奖金

(二)生产经营收入

(三)知识产权收入

(四)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归各自所有、部分归共同所有。该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共有的财产”:

(一)一方投资个人财产取得的所得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和破产安置补偿金。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所称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明确取得的财产性收入。

第十三条军人伤亡保险、伤残津贴和医疗生活津贴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配给军人的复员费、自谋职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应当将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间乘以年平均数,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平均分配给军人后得到的数额。具体寿命是平均寿命70岁与士兵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值。

第十五条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协商不成或者按照市场价格难以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并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转让权的,可以分割转让财产。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或者行使优先让与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返还的财产可以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转让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出或者返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已依法取得合伙人资格。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在分割个人独资企业中的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一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收购企业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2)双方主张经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的基础上,由收购企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不愿意经营企业的,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一方婚前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的价值和权属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的,应予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估价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估价,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未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分割收益。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人民法院不应判决该房屋的权属,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双方共同使用。

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确认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双方购房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五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条父母一方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仅赠与其一方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双方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一方名下的,可以按照各自父母出资份额认定该房产为双方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房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房产。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地产归产权登记当事人所有,未偿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用于缴纳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双方未达成离婚协议,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财产分割协议未生效,根据实际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十六条夫妻订立借款协议,将其共同财产借给一方用于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视为双方同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办理离婚。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什么?自结婚以来,除婚前公证的其他财产外,夫妻财产大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055-79000明确规定,下列财产,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知识产权所得、因继承或者赠与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什么?什么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你知道吗?

您可能还会对下面的文章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