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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规来袭 消费者更放心

欧盟首个化妆品法规第1223/2009号法规(EC)将于2013年7月11日作为国家法律在欧盟27个成员国、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正式实施。然而,在中国,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于2012年12月15日停止向《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今年2月1日起,《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也将正式实施。因此,2013年,中国化妆品行业将遭遇国内外新规的双重夹击。

背景:欧盟提高标准,国内标准史上最严。

从2013年7月11日起,所有在欧盟销售的化妆品必须符合法规(EC)第1223/2009号(化妆品GMP)规定,部分规定将在此日期前实施。该法规对化妆品的安全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明确规定产品必须完成化妆品安全报告才能投放市场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化妆品将不会在欧盟成员国销售。

此次即将实施的欧盟新规涵盖的产品范围很广,既有面霜、乳液、洗液、凝胶等化妆品和护肤品,也有润肤剂、香皂、除臭剂、香水、口腔护理等日常用品。新规要求企业在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工艺、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对化妆品安全信息、微生物的描述和测试、志愿者进行的研究、临床试验和其他相关的验证风险评估都有详细的规定。

化妆品行业不仅将面临更高的出口门槛,还将面临中国化妆品卫生标准‘史上最严’修订标准的考验。据了解,国家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此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标准接近欧美,铅标准甚至严于美日。

此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已于今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个《指南》要求儿童化妆品配方中使用的原料种类要尽量少。在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表面活性剂时,应在有效的基础上坚持少用、不用的原则,并注意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儿童化妆品配方不得使用具有美白、祛斑、脱毛、止汗、除臭、养发、染发、烫发、健美、美乳等功效的成分。不鼓励使用基因技术、纳米技术等设备原材料。

现状:部分儿童品牌仍含有化学成分。

记者走访了广州的几家超市和一些儿童用品店,发现市面上的婴儿护肤品种类繁多,有沐浴露、洗发水、润肤霜、爽身粉等。价格差别很大,五六元到一百元不等。在很多儿童化妆品中,包装上基本没有美白、祛斑、祛痘、止汗等字样,还明确标明‘纯天然、温和、无刺激’。但很多除了水、甘油等常见成分外,还标注了香精、爽身粉等化学成分。

广州洗涤化妆品行业商会会长肖静说:“面对国内外的新规定,对整个化妆品行业来说,其实是一件好事。企业也希望行业更加规范,竞争环境更加透明。“据肖静介绍,由于本土高端品牌大多采用国外标准进行生产,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早已形成规范管理。055-79000一旦实施,安全技术标准的制定必然会提高整个行业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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