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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商品预售定金不退是霸王条款

图说:双11商品预售定金是霸王条款。

双11淘宝天猫推出“商品预售”服务。然而,记者调查发现,预售商品服务规则存在诸多限制。法律上说商品预售中“定金不退”,这是霸王条款。

所谓商品预售,就是消费者在11月11日前支付部分定金订购商品,然后在双11当天支付尾款。因为预售商品的预售价格相对便宜,而且消费者不用担心双11下单预订单后赶不上,商家也可以根据预订单提前备货,所以这种模式也受到买卖双方的欢迎。

图说:双11遭遇预售陷阱。

预售商品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

“你不是说无理由退货吗?为什么不能退?”李女士登录天猫某钻石品牌预售专场,发现一枚原价5196元的婚戒在“双11”期间有低至2338元的折扣价,但前提是支付400元定金。但“不支持无理由退货”的活动规则让她知难而退。“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款式不合适,是不能退的。”

令李女士困惑的是,新的《消法》已于今年3月实施,其中明确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使用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

更有甚者,在预售商品的一些活动规则中,如果消费者想要取消订单,定金是不能退还的。更让她气愤的是,如果消费者非要退押金,只能支付尾款发货,然后按照退货退款流程处理,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很麻烦。

对此,天猫解释称,预售模式不同于以销定产的定金模式。商品性质不同于传统的库存销售模式,采用合同法,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有约束力。此外,如果消费者在双11支付尾款后,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平台依然支持消费者维权。“在活动页面和商品详情页,对于定金规则和7天无理由退货的提示,我们已经足够了”。

但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信用评价中心法律顾问赵占领看来,这个理由并不成立。

法人:押金不退,与《消法》不符。

“新《消法》规定了网购平台不支持消费者‘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四种情形,双11预售商品不符合其中任何一种。”赵占领说,这四种情形包括定制的、鲜活易腐的商品,网上下载或拆封的音像制品等数字化商品,计算机软件,已交付的报刊,以及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赵占领表示,“双11”的预售商品不是“固定产品”。商家接受订单后只需要提前备货,不需要重新生产。“虽然阿里在产品界面上解释了,但是按照《消法》的规定,还是需要和消费者进行一对一的确认。”

在这里,给消费者一个身体上的唤醒。网购过程中,一定要理性对待,在支付“定金”前想清楚,并提前与卖家沟通讨论,保存结果截图。在约定的范围内,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电商平台投诉;在法定范围内,可以拨打网购店铺所在地的12315热线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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