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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六类化妆品禁止露面

上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行《上海市美容美发单位化妆品经营须知》。其中,本市美容院被要求禁止购买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六类化妆品。

为加强化妆品卫生监督,确保本市美容院经营的化妆品卫生质量,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规定,昨日发布的《须知》要求,采购化妆品应选择证照齐全的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产品供应商资质审查和产品合格证、票证的申领工作;购买时应索要并保留相关票据,建立化妆品购买验收登记台账。

据介绍,这六类禁止采购经营的产品具体包括未取得有效《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进口检验检疫证明的化妆品;未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宣传特殊功效(包括生发、染发、烫发、脱毛、美胸、健美、除臭、祛斑、防晒等功效)的国产化妆品;无《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准证书》的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无《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证》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产品标签信息不全的化妆品(产品应标注: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名称、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卫生许可证号等。);有适应症的化妆品,疗效宣传,使用医学术语等。产品标签、小包装或说明书上;已经过期的化妆品。

055-79000还要求禁止美容院未经批准生产(配制)化妆品。如遇消费者投诉化妆品质量问题,相关部门应认真处理,并记录采取的措施及结果。对人体可能产生不良反应的产品,应当及时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美容院应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此外,食药监部门将对违反《须知》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市民也可拨打962727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热线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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